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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发〔2011〕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体现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遵循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根据部门职责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二)结果导向。通过绩效管理,将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和结果,注重政府工作的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公众参与。突出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统筹协调。把绩效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充分运用省有关方面的考核和评议成果,逐步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组织实施。
  (五)公正透明。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绩效管理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绩效管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稳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先行试点,积极创新,逐步完善,努力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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