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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②开发产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技术改造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实施,节约或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主要贡献者。
  ③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专业工作经验,解决过技术工作中重大实际问题者。
  (3)获得中专(高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过系统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公开发表过富有创见的专著或论文,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工程专业技术文章,或在国际性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做过专业技术专题发言,或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②担任企业技术总负责或国家二级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10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获得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经专家鉴定其获奖项目具有较大技术难度。
  B、担任国家级项目技术攻关负责人,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者。
  C、在技术进步、技术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
  D、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作出贡献,有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在最近3年中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前茅,且本人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者。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资历,但为区(县)、乡(镇)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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