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农人发〔1995〕36号)精神,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村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化工、仪表电气、企业管理、技术管理5个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农村企事业中从事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能力的人员。
  ②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发展趋势的人员。
  ③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⑤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报告被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管理奖、标准化项目奖、科技情报奖等)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区(县)级以上个人技术荣誉称号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