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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获得中专(高中)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经过系统经济理论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经济专业论文获区(县)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性会议上提交过专业文章或做过经济专业专题发言,或编制过企业发展规划并得到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好评,或撰写的经济方面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得到有关专家肯定的人员。
  ②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10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在主持企业经济工作过程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是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B、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起到主要作用,使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县)前三名,并保持持续上升趋势者。
  C、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在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D、所在单位近3年经济效益一直名列全区(县)茅,且本人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者。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资历,但为区(县)、乡(镇)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经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五、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9月16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1年10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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