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人事部《关于在乡镇企业进一步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农人发〔1995〕36号)精神,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2011年度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农村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农村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区(县)从事农业、乡镇企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政策研究、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经济师职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的人员。
②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经济专业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讨会上做过论文交流,或被邀请出席国际性经济专业会议的人员。
③参加过区(县)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经济方面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执笔者完成课题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的人员。
④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能提出富有创见的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担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大型乡镇企业集团、公司主持经济工作5年或负责综合经济管理7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解决过经济工作中重大关键性问题,使单位经济效益名列本区(县)或本行业前茅,或使单位扭亏为盈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的人员。
②获得过区(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为多次获得省部级奖项的主要组织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