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沪语委〔2011〕9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区县、本部门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宣传主题,营造推普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围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主题,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红色经典诵读等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意识和水平。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宣传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根据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以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行动为载体,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三、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一)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