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示范推广。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省厅确定在港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具体工作分别由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厅交通质监站负责。各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也应结合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安全委员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加强跟踪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站于2011年 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791-6243353;传真:0791-6243736;邮箱:jttaqc@jx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