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十二五”期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 ;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道路客运、危货运输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三、管理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其中: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由省运管局具体负责,港口、航运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由省港航局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由厅质监站具体负责,公路养护施工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由省公路局具体负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制订工作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三)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评审一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交通运输厅确定,评审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确定的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名单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