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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规范管理全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多院管理体制,新建、改扩建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466所(新建50所,改扩建416所县建县管敬老院,取消252所乡建乡管敬老院),加上现有164所,总数达到630所,床位总数达到22万张以上,全省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基本满足全省孤老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具体任务:一是将所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部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25所独立运行光荣院整合到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二是新建50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床位数至少要达到300张以上。三是将416所敬老院,改建、扩建成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52所乡建乡管敬老院全部取消。

  指标分解:按照目前各市优抚、五保、三无对象总人数、集中供养能力、所辖县(市、区)数和当地财力状况确定新建、改扩建项目指标。

  一是独立运行的25所光荣院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指标分解:唐山市7所,保定市7所,张家口市8所,衡水市3所。

  二是新建的50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指标分解:石家庄市6所,唐山市4所,秦皇岛市3所,邯郸市4所,邢台市7所,保定市7所,张家口市4所,承德市4所,沧州市5所,廊坊市2所,衡水市4所。11个设区市本级各建1所,指标含在所分各市指标内。(详细名单附后)

  三是改扩建的416所敬老院指标分解:石家庄市60所,唐山市30所,秦皇岛市15所,邯郸市55所,邢台市24所,保定市55所,张家口市50所,承德市26所,沧州市20所,廊坊市41所,衡水市40所。

  时限要求:独立运行的25所光荣院,2011年要全部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252所乡镇敬老院,2011年整合到县中心或区域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建的50个项目,今年要全部开工,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改扩建的416个项目,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工。各设区市、各县(市)要按照上述任务目标,抓紧谋划和实施,争取提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省民政厅牵头抓好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好50个项目的申报认定、检查督办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与此项工作密切相关的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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