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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宣贯活动,认真对照《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规范及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和制度。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没有立项核准、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合格材料的;(2)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3)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4)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四)大力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全面完成达标任务。按照证照资料齐全、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的建设思路,实现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70% 的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的目标。以“三个结合”(“三同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2011年立项的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之前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不予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发现未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不予通过年度考核检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按照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以实施非煤矿山“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为着力点,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面协调推进尾矿库安全岗位达标和尾矿库班组安全建设创新发展的建设思路,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尾矿库班组安全管理典型。在2011年底前,全省尾矿库所有班组长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面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安全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五)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一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三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责任;四是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将吊销企业相关证照,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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