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1]183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
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62号)精神,经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保持了全省尾矿库安全平稳运行和环保状况持续稳定态势。2011年是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攻坚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实现。
一、2010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回顾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围绕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安全环保监管监察制度,危库、险库等重大隐患县级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度,尾矿库打非治违及取缔关闭等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着力抓好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的要求,已对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对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投入资金21367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1000万元,设区市政府1000万元,县级政府355万元,企业9012万元,消除了一批特别是中央企业改制后遗留废弃的尾矿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