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729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实施全国“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22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范医务人员初级创伤救治行为,提高麻醉、急诊、院前急救医务人员的初级创伤救治能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急诊、院前急救医师进行初级创伤救治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提高初级创伤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
三、组织管理
(一)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领导,制订培训方案,成立自治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和专家委员会(附件2),指定培训机构,并对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创伤救治”培训项目由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具体事宜包括: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师资培训、指导各地培训,并对各盟市项目培训进行督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采用师资培训和普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计划用1年左右时间(2011年7月-2012年6月)对全区12个盟市的麻醉、急诊、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1年7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