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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评选推荐时,要着重考虑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具有较强示范性,能够在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徐玉平、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6379、6944685

  邮寄地址:呼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应 急办

  邮  编:010055

  附件:1.全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区卫生应急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区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个)

自治区人民医院

     

5

1

自治区中蒙医医院

1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1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1

自治区第四医院

1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1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

自治区血液中心

1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

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1

呼和浩特市

5

9

包头市

5

9

呼伦贝尔市

5

9

兴安盟

4

7

通辽市

4

7

赤峰市

5

9

锡林郭勒盟

5

9

乌兰察布市

5

9

鄂尔多斯市

4

7

巴彦淖尔市

4

7

乌海市

3

4

阿拉善盟

3

4

合计

57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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