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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复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苏木乡镇一类卫生院复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739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农字〔2010〕1155号)要求,各盟市一类卫生院初评工作已经完成,卫生厅决定在各盟市自评的基础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7月20日~8月30日。

  二、复审方式

  采取审查核实盟市初评材料,对照评审办法现场查看,实地填写卫生院服务能力调查表等方式。实地评审结束后,召开评审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三、复审组人员组成

  拟组成三个组,每组3人。具体到达各地时间和人员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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