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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清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通知

  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标志: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不再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包括库存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调查
  填报盟市(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所属旗县

区名称

序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举办单位

药品配备与使用数量

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范围

零差率

启动时间

财政是否实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2011年各级财政补助到位金额(万元)

基本药物

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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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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