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盟市卫生局在8月3日前,将督查和清理报告及本文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纸质文件与电子材料同时报送)。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传真)
电子邮箱:wstxien@126.com
附件: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基本数据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调查
3.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调查
4.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调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基本数据
填报盟市(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已实施数
| 未实施数
|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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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旗县(市、区)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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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数是指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旗县(市、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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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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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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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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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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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数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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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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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 所
|
|
|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社会力量办(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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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 所
|
|
|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社会力量办(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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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会力量办卫生院数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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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社会力量办(非政府办)卫生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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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数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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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数是本盟市已经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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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嘎查村卫生室数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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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实施数是指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停止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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