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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创建工作要与“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密切结合。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密切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控制体系,将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控制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逐步形成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优化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四)创建工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相衔接。

  医院评审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是对医院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科学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支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盟市卫生局在创建工作要以医院评审评价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为基础,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内容作为评价指标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辖区内优质医院开展创建工作。

  六、主要内容

  (一)积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医院应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控制医院特需服务规模。严格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严格控制人均住院费用。积极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流程,提高住院、转诊、专科效率,群众满意度高。认真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旗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远程医疗会诊”等项目。认真落实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加强对口支援帮扶的指导,积极探索纵向联合等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及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落实政府指令性任务,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患者安全目标有效落实

  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经济核算,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无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大案件。落实院务公开制,医疗服务信息及群众和职工关心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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