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力争在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中榜上有名。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自治区二级、三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卫生厅印发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卫生厅确定的相关公立医院改革评价指标。
(三)卫生厅近三年印发的与医院管理、医疗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评价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工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任务密切结合。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意见》等,紧密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医院管理和医院服务内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