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1〕75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
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要求和《“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医疗机构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创建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盟市卫生局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务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医管处。
联 系 人:张 颖、张立新
联系电话:0471-6946623、6946627
电子信箱:nmgwstyg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 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