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对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沪发改财金[2011]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金融办共同负责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市金融办具体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材料的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政府配合市金融办做好股权投资企业的初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本市初审意见。
请本市股权投资企业按照《通知》及《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以下简称《文件指引》)的要求,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备案材料。《通知》及《文件指引》内容可登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金司网站(http://cjs.ndrc.gov.cn)查询。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 办公电话
| 传 真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市发展改革委
| 23113902
| 63559820
| 人民大道200号918室
| 200003
|
市金融办
| 23116356
| 23116384
| 大沽路100号2418室
| 2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