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
(沪价督[2011]00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成调[2011]009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原料奶(含脂率3.2%,含蛋白率2.95%)收购基本价格由每公斤3.59元调整为3.74元。
二、具体收购价格由原料奶生产、加工企业以收购基本价格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原料奶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为浮动后的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基础作价指标,其中,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为50:50。
四、原料奶收购继续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正、公平、公开检测,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各项指标的具体计价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生产(包括异地养殖)、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