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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城市规划全覆盖,使我省城市规划体系基本健全,规划水平显著提高,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具体是: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黔中城市群规划编制;完成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各城市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编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城市规划全覆盖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体任务见附表)。2012年以后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各市(州、地)后下达。

  (一)继续编制完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修编《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在《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完成黔中经济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黔中城市群核心圈规划。未完成市(州、地)域体系规划的,要抓紧完善相应的体系规划。

  (二)抓紧完成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布局,对各类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做出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深化、细化城镇体系规划,对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期到2030年的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及时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时序、空间布局,为城市近期建设发展提供明确的规划依据。

  (三)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加强对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到2013年,地级市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其它县级市和县城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快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合防灾等各专项规划。其中,地级市要抓紧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正在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的县级市和县城要同步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做好城市内部的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布局和拓展城市空间;所有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各市县要抓紧编制综合防灾规划,切实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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