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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重点建议办理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11年7月31日。

  3.食盐整治。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和打假行动,加强食盐生产质量监管,确保食盐产品安全。

  主办单位:市盐务局。完成时限:2011年7月31日。

  (三)推动现代食品供应体系建设。

  1.推动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五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横岗肉类综合加工厂年内建成投产;加快二、三、四号定点屠宰场建设。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龙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推进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建设。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龙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

  3.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按照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建设和完善我市食品流通现代化体系。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4.扶持深圳本土重点企业发展。健全对本市注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举措,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式发展,维护本土食品品牌。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四)确保供大运会食品安全。

  1.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大运会食品安全标准,遴选大运会食品指定供应基地、生产企业流通餐饮供应单位和大运会官方酒店,开展供大运食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监督保障队伍业务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赛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要活动餐饮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

  2.开展迎大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大运村、大运会场馆、指定接待酒店及周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和特色餐饮区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和肉制品、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清理整治,保障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类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制度落实、经营规范有序、食品卫生安全。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1.推进食品安全立法工作。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1)2011年内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步伐。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争取在2012年内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2011年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工作。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健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领域的准入门槛;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制培训和食品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明确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城管局、法制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二)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市食安办工作力量,加大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理清各部门监管边界,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列入市、区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进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建设,争取2011年底前动工。加强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根据需要购置检测设备,强化培训,提高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成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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