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11年7月31日。
3.食盐整治。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和打假行动,加强食盐生产质量监管,确保食盐产品安全。
主办单位:市盐务局。完成时限:2011年7月31日。
(三)推动现代食品供应体系建设。
1.推动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五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横岗肉类综合加工厂年内建成投产;加快二、三、四号定点屠宰场建设。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龙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推进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建设。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龙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
3.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按照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建设和完善我市食品流通现代化体系。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4.扶持深圳本土重点企业发展。健全对本市注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举措,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式发展,维护本土食品品牌。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四)确保供大运会食品安全。
1.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大运会食品安全标准,遴选大运会食品指定供应基地、生产企业流通餐饮供应单位和大运会官方酒店,开展供大运食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监督保障队伍业务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赛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要活动餐饮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
2.开展迎大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大运村、大运会场馆、指定接待酒店及周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和特色餐饮区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和肉制品、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清理整治,保障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类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制度落实、经营规范有序、食品卫生安全。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1.推进食品安全立法工作。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1)2011年内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步伐。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争取在2012年内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2011年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工作。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健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领域的准入门槛;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制培训和食品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明确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城管局、法制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二)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市食安办工作力量,加大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理清各部门监管边界,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列入市、区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进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建设,争取2011年底前动工。加强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根据需要购置检测设备,强化培训,提高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成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