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至2011年8月5日受理深圳市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和条件
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补贴的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二)人员构成合理,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应急和预警分析工作经验;
(三)建立专利检索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情报分析工作,在同行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服务,愿意就所承担的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平台建设项目对外开展服务,但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四)申报项目符合本年度知识产权预警平台项目方向,本年度专利分析和预警主要方向为:
1、涉及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要技术的知识产权预警平台项目;
2、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系统,发布专利预警报告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中涉及专利预警平台项目;
4、近年来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摩擦比较明显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预警平台项目;
5、产业联盟专利池管理和应用研究项目;
6、行业专题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其分析项目;
7、符合《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机制平台项目建设资助》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情况及依托单位的不同类型、规模及纳税情况给予补贴。
三、 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依托单位,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1.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3. 项目成果(不含自身商业秘密)作为公共服务的承诺、以及开展公共服务模式、服务对象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