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3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进行201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8月5日截止。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201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分为限定主题及自主选题两种(附件1),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申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二)人员构成合理,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验;
(三)近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纪录;
(四)曾经组织或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五)符合我局根据宣传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上述(一)、(二)、(四)项材料的电子版。我局不退还申报文件,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四、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各单位须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材料送达下述地址(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20室。
联系人:岳衡,83070260,1382870199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安排一览表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略)
3.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