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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城市新增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学和管理责任,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创造条件,解决影响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措施,制订配套政策,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一)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未来一段时期学龄人口分布特别是随迁子女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预留足够的教育科研用地,科学设置公办学校或调整公办学校布局,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公办学校班额较大、学位不足的县镇,要根据城乡规划要求,考虑常住人口密度、生源和公共交通等具体情况,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基础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合理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为随迁子女就读提供足够的学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县城建设教育园区。学校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可通过置换、改造、新建等形式成立公办学校,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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