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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11〕91号)


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科学规划,明确重点,强化措施,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优美宜居的乡村环境。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2011-2013年),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建立起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五市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和村庄的垃圾收集房(池)。规划要立足当前,注重长远,一次设计,分步实施。五市的规划工作要在2011年7月下旬完成,7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步伐。各市要按照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3年内,五市要新建1-3座区域性的大型垃圾处理场,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市垃圾处理场的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扩建现有市级垃圾处理场。要充分挖掘现有市级垃圾处理场的潜力,推进现有市级垃圾处理场改造续建,扩大市级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
  3.改造升级过渡性垃圾处理场。远离市级垃圾处理场且不具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场的镇,要对各自现有的过渡性垃圾处理场进行防渗漏、残液无害化处理等改造升级,初步实现无害化处理。
  4.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住户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按照10户一个垃圾桶的标准设置垃圾桶,实现垃圾桶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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