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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4.3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Ⅳ级(一般),由国信公司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Ⅲ级(较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
  Ⅱ级(重大),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Ⅰ级(特别重大),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4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5.2 社会救助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组织或境外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5.3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5.4 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的疏导。
  5.5 资料归档
  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国信公司应根据本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负责包括隧道设施在内的市政设备的日常抢险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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