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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口径,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通讯保障组
  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国信公司、有关电信营运公司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6)物资保障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信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灾设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
  (7)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善后处理组
  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国信公司、有关区市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救济等善后事宜。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隧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协调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隧道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组织搜救伤员;负责隧道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警戒,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和交通组织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监察局: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参加事件调查;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8)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隧道突发事件附近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9)青岛海事局:负责隧道周边水域水上安全监督、通航秩序维护以及紧急情况下通行船舶交通管制、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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