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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较大隧道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隧道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或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1.5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南区、黄岛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公司”)、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等。
  (2)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②全面组织、协调、指挥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③负责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工作;
  ④负责发布隧道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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