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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在近期几起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中,还存有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混乱、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出现谎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拓展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市)区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明确相关人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在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市政府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所在地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落实具体人员,明确相关责任。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备器材和设备,保障信息报送网络全方位、全时空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接报单位要及时向直报点核实信息来源和信息真实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登记制度,凡是在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都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主要要素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得到信息的时间、上报时间、上报单位、上报形式(口头上报、传真上报、手机上报、短信上报等)及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束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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