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2011年度在哈施工企业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2011年度在哈施工企业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哈建发〔2011〕126号)


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3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外省(区、市)施工企业、中直施工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以“黑龙江”冠名的在哈尔滨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其规费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核定。其余在哈施工企业的规费,由我委进行核定。

  二、核定时间及要求

  本次核定工作时间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11〕29号)要求,先行办理本企业造价员换证申报手续,再申请规费核定。

  三、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使用工程造价管理锁(用于办理规费申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申报、造价员注册管理、合同备案管理)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ljgczj.cn/)“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证;

  4.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6.2010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

  7.2010年度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

  8.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的有效票据。各项费用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不含工程实体污水排污;

  9.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需要)。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6号)中“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申报材料范本”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携带2010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报送核定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