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建设工作,确保“纪念和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惠民实事”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厦门市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逐步解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在就业和康复方面的困难,促进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提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幸福指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我市相关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惠民实事”(厦委办〔2011〕33号)建设要求,现就建设我市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援助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目的意义
我市有残疾人7万多人,其中持证残疾人3万多人,涉及人口10多万人。由于身心障碍和客观环境的影响,许多残疾人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岗位,也难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在就业、培训、康复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他们有的封闭在家里,有的闲散在社会,自身能力得不到发展,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建立援助中心,让就业年龄段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就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体能康复训练和庇护性简易劳动,帮助他们发挥潜能、提高技能、提升社会适应能力,通过训练实现就业或辅助性就业,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有尊严地生活。这对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建设和谐幸福厦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街(镇)普遍建立援助中心,服务能力1500人以上。2011年首批完成不少于15个,2012年底全部完成,初步形成以区福乐家园为骨干,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为主体,运作规范、功能完善,有一定专业服务水平的区、街(镇)残疾人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