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省网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1〕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煤电运联合调度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省网统调公用发电企业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省网统调
公用发电企业奖励办法
(省煤电运联合调度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为调动发电企业采购电煤和发电积极性,减缓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确保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电力稳定可靠供应,省政府决定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对省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实行奖励。
一、奖励原则
迎峰度夏期间,以保障电力供应为目标,按照“公平效率、奖勤罚懒、多发多得”的原则,对省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购煤资金贷款实行奖励性贴息;根据发电企业机组容量和实际上网电量,对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给予奖励;对处于电源支撑点、供电缺口较大地区的经营特别困难的部分发电企业,视发电情况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范围和时限
(一)奖励对象为全省电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享受奖励的企业需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电煤采购和发电量计划(年度基础发电量月平均值扣除厂用电量,下同),执行电网调度纪律,所发电量全部供省内使用。
(二)本次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奖励时限为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奖励标准和审定工作程序
(一)对省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电煤贷款实行奖励性贴息,按照企业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贴息1.68厘。
(二)对省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3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机组,按照发电量计划,奖励1分/千瓦时;超计划发电量奖励2分/千瓦时。
(三)对省网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超计划发电量奖励2分/千瓦时。
(四)对处于电源支撑点、供电缺口较大地区的特困企业,迎峰度夏期间积极采购电煤、完成省下达发电量计划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