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矿类(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利用等)
2、能源动力类(太阳能、风能、水利水电、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电网动力工程等)
3、材料化工类(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及各类新材料的加工处理和开发应用等)
4、机械及农业工程类(机床产品设计及高档数控机床研发、操作及调试维修等;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及其自动化、农业水利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
5、环境生态与安全类(环境检测、生态建设与保护、动植物保护、矿山通风与安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地下水污染处理等)
6、交通运输类(公路规划、测设、建设与养护管理、油气储运工程、路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
7、国际经贸类(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等)
8、旅游管理类(景点设计规划、旅游产品设计、民族特色旅游开发等)
9、城市土建类(城市规划、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10、信息产业类(物联技术与服务、通信技术与服务、互联网技术与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软件技术与服务、信息服务与外包等)
(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相关专业
11、社会服务类(社会救助与福利、社区建设、就业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等)
12、文化产业类(新闻传播、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对外翻译等)
13、防灾减灾(灾害防治工程、预报与预警、灾害信息管理及技术培训)药等)
14、医学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中医、民族医药等)
六、遴选办法
在第一轮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征求行业企业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在自治区高校本专科与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相关专业中遴选30个专业纳入“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第二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第一轮计划内专业不进行重复建设。
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由各高校按照在上述专业范围要求,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准备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论证,填写《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申报书》,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二)评审。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论证。
(三)公示。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并上报党委和人民政府,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公示。
(四)公布。确定并公布入选“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第二轮建设计划”的专业名单,签订《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任务书》,正式启动专业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