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开发燃煤烟气污染物协同治理集成系统;
3、研究开发能够同时或联合脱除二种或二种以上污染物的燃煤电站大气污染物协同集成脱除技术与设备。 | 1、在燃煤电站300MW(含)以上机组建立大气污染物协同集成脱除技术与装备示范工程,其烟尘、汞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等排放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总体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先进水平。
2、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分别建立电袋除尘脱汞、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除尘脱汞和湿法脱硫与湿式电除尘组合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示范工程。 | 1、牵头申请单位应为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有能力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资金;
2、专题的任务落实应针对专题整体进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优势技术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共同申报,合作单位也应具备上述相应能力。 | 2011HZ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