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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试点项目任务分解表
     3.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试点项目申请表(略)
     4.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1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共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改造、新建菜市场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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