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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对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予以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支持。郑州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金配套:营业面积600-1000平方米,配套补贴资金10万元;营业面积1000-2000平方米,配套补贴资金30万元;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补贴资金50万元。对于投资总额高、社会效益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郑州市便民快餐店和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我市菜市场现状及试点目标,对全市试点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2)。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建设任务,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实施期限,加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工作协调及信息交流由于试点城市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协调机制的同时,坚持周报和例会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按照工程进度,定期向所在区商务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六、项目申报及资金审核拨付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企业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规划、产权等证明;市场建筑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预算、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资金申报审核拨付
  1.验收申请。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完成建设改造的市场,经自检达到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应在11月30日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3)和申报材料(见附件异思迁,含预决算和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2.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对试点项目企业资金申报材料予以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市商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商务、财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省商务、财政部门报商务部及财政部备案,同时由省商务、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验收合格通知书。
  3.资金拨付。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合格通知书,将项目资金下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七、时间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6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申报程序。
  2.项目申报。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菜市场改造项目的申报。
  3.组织实施。2011年8月1日-11月30日,各区对照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开展项目建设。
  4.审核验收。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验收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核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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