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郑州市2011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
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
2011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建立以质量、民生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更好发挥中原经济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郑州都市区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
1.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完成增长13%;努力完成增长13.5%。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7%;第三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1%,努力完成增长13.5%。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6%;努力完成增长18%。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确保完成增长16%;努力完成增长18%。
6.财政总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7%。
7.一般预算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8%。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确保完成75亿元;努力完成97.5亿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确保完成148.88亿元;努力完成193.55亿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0项)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增长23%;努力完成增长24%。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确保完成增长17%;努力完成增长18%。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确保完成424028万美元;努力完成466430万美元。
13.实际利用外资确保完成233400万美元;努力完成256740万美元。
14.引进省外资金确保完成382.6亿元;努力完成420.9亿元。
15.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确保完成增长15%,努力完成增长16%;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7.城镇化率确保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努力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19.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确保完成861亿元;努力完成904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3项)
20.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完成增长10%;努力完成增长11%。
2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确保完成11.9万人;努力完成13万人。
2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确保完成2.8万人,努力完成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1.3万人。
24.城镇登记失业率确保控制在4.5%以内;努力控制在4.0%以内。
25.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7.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继续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
2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市餐饮环节食品抽验合格率、药品抽验合格率确保保持在95%和95%以上,努力保持在95%和98%以上;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努力达到98%以上,瘦肉精抽检率达到100%。
29.保障性住房确保新增53823套;努力新增60243套。
30.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1.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确保完成1.52万人;努力完成1.67万人。
32.按照市政府要求,确保完成新增2万亩蔬菜基地任务;努力完成新增4.5万亩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0项)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5.人口出生率确保控制在12.44‰以内;努力控制在12.36‰以内。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3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确保完成增长18%;努力完成增长19%。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40.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41.确保完成年度22.478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努力完成24.7264万亩。
4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9项)
43.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4.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5.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6.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确保达到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上;息诉息访率确保达到80%以上,努力达到85%;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7.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6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58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50.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1.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1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以上51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全市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采取抽查、半年查、全年汇总等方式,跟踪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政府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对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定量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程序进行。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完善目标管理奖罚办法,建立政府目标奖罚资金,对责任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政府责任目标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一)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二)对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