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鲁政发〔201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各市、县(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其中2011-2013年全省至少完成改造4938万平方米。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突出重点,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