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家店经营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扶持情况(包括税费减免征收、地市配套扶持资金等);
(八)承办企业对农家店自采商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质量监管措施;
(九)农家店建设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是否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配送中心进行逐个检查,对山区县(区)农家店按照不低于6%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珠三角县(区)农家店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重点督促承办企业落实配送中心及直营店建设规划。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办企业限期3日内整改。
(四)各地要加强对交叉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配置标准情况表(略)
2.地市交叉检查安排表
3.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2:
地市交叉检查安排表
检查市
| 被检查市
|
广州
| 河源
|
珠海
| 云浮
|
顺德
| 东莞
|
佛山
| 阳江
|
韶关
| 梅州
|
河源
| 惠州
|
梅州
| 肇庆
|
惠州
| 湛江
|
东莞
| 茂名
|
中山
| 揭阳
|
江门
| 珠海
|
阳江
| 佛山
|
湛江
| 广州
|
茂名
| 顺德
|
肇庆
| 韶关
|
揭阳
| 中山
|
云浮
| 江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