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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788131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1〕113号),保证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企业的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第三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个人申请、企业申报、区域推荐、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遵循注重实绩、突出创新、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服务机构及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制定评价工作规则;

  (三)受理、审核推荐委员会上报的推荐材料,做好推荐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对接工作;

  (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完成评审结果公示以及宣传等工作;

  (五)承担相关咨询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我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技术创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申报人员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议组,由3至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包括评议组组长1名,评议专家2至4名,重点负责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专家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并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人员,经考察合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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