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湘价服〔2011〕118号)
各市州物价局、旅游局:
为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和零负团费等不正当价格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旅行社价格行为是指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第四条 旅行社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其中旅游精品线路组团报价、游客没有选择余地的代办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行社其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