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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半年度暨二季度标化工地检查的通知

(浙交便函〔2011〕241号)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浙交办〔2009〕45号)、《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浙交〔2009〕171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2010〕277号)及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半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1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
  (二)检查内容:在建项目2011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各标段合同履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建设单位信用动态台帐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采取“一听、二查、三座谈”方式。
  三、检查分组:检查共分二组,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检查时间:初定于2011年7月上旬至中旬,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交通局(委)准备好辖区内2011年在建高速公路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标化”工地、信用动态管理检查等有关材料,并联系通知检查项目。
  (二)请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并准备好在建工程书面汇报材料和自查表,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工程进展情况(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总体形象进度,路基、桥梁、隧道等各分项工程形象进度,关键节点工程进度等);
  3.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4.“标化”工地建设实施情况以及一季度检查整改情况;
  5.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及报批情况;
  6.信用动态管理情况,各标段施工企业履约情况;
  7.当前存在的的难点、节点问题;
  8.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及措施、建议等。

  附件:1. 2011年全省高速公路半年度检查分组安排
     2.附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标化工地建设情况评价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用动态管理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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