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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与科学修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与科学修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交〔2011〕168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与科学修复工作,提高修复工程的抗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与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浙江省农村公路水毁抢通与科学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近期汛期公路水毁抢通与修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进一步组织力量做好水毁公路的抢通与修复工作。对目前仍未抢通的部分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应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各地务必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动员和组织力量抢通中断公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
  二、加强检查和排查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各单位要在水毁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灾后公路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高边坡、地质灾害点段、基础冲空的桥涵和路基掏空的路段,要安排专人进行一次检查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排除或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必须按规定设置醒目规范的警告警示标志,设立警戒线,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尽快组织水毁公路修复设计工作。对普通公路水毁修复,各地要抓紧委托设计单位在7月中旬前完成设计,其设计方案按有关规定分别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水毁公路受毁原因分析和修复方案的技术指导,保证水毁项目修复质量,促使修复后不再发生类似水毁。
  四、加快水毁修复项目施工进程。各地要针对水毁项目应急的特点,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尽快落实队伍进场施工。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水毁项目施工政策处理、原材料采集和用电用水等方面为施工单位创造便利条件。各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科学组织,不拖不怠,尽早恢复公路正常技术状况。
  五、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水毁防治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我厅也将积极调剂部分资金对水毁严重的公路酌情予以补助。
  六、高度重视防台工作,积极落实防台抗台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省可能登陆或影响的台风较多,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这次汛期水毁防治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针对本次水毁抢通情况,从队伍、机制、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等多方面对公路应急反应能力总结评估,及时改进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公路抢险应急能力建设,为防台抗台做好坚实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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