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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7日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现就抓好当前卫片执法检查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联系本地实际,做好图斑增补和有关用地举证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03号)的要求,抓紧时间,结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遥感影像图上反映出来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参照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认真调查核实,摸清情况,对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但未纳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地块图斑进行增补。同时,对确属发生在2010年1月1日以前的违法用地、“二次调查”中国土资源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以及申请增补的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地块图斑,抓紧开展举证工作。在初次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时,要将举证材料逐级审核上报,报省厅审查,避免因漏填、漏报、迟报而被国土资源部不予认可的情况发生。

  2、深入调查核实,做好相关用地合法性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土资电发〔2011〕103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清理检查工作,对纳入清理检查范围的上述用地,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开展调查核实,核准图斑,准确定性,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时注明图斑性质。上述地块图斑将不计入卫片执法检查问责比例。

  3、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各地要在前期调查核实和查处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界限,对地块图斑再次进行认真复查、复核,准确判读、定性每个图斑、每宗土地,正确填报每项内容,做到定性准确、填报真实。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审核确认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审核小组,组织开展县(市、区)交叉检查,进行实地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要及时予以纠正。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最终上报后,再提出数据填报错误的,省厅要对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提出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4、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履职率。各地要突出重点,倒排时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逐宗进行处理、整改,国土资源部门的履职率必须达到100%。一是对自行整改的违法用地,7月15日前必须拆除、复耕到位;二是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7月15日前必须全部立案查处完毕、全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既不自行整改,又不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省厅要挂牌督办,并责成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在案件查处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查事、查人两结合、两到位;要提高案件执行率,对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符合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及时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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