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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石家庄高新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井陉矿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正定新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关于井陉矿区建设用地预审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同级审核的原则,井陉矿区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七、关于井陉矿区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实施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的具体工作,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并备案,即来即办。
  八、井陉矿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继续由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登记。

关于正定新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正定新区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问题。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正定新区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办法,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属地管理要求进行。征地组卷工作按正定序号由正定新区进行组卷,正定县政府只盖章不审核,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关于正定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正定县政府委托正定新区管委会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相关职能(电子监管号按正定县土地电子监管号编码顺序编排),由其代正定县政府完成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事项。正定县政府与正定新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书。正定新区国有土地出让由正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正定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出让方案直接报正定新区管委会审批即可。正定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正定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工作,并委托其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正定县国土资源局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持出让合同到正定县国土资源局加盖公章并备案,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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