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高新区建设用地预审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同级审核的原则,高新区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七、关于高新区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实施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的具体工作,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并备案,即来即办。
八、高新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继续由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
关于井陉矿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井陉矿区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和协议出让方案由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经井陉矿区政府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持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加盖公章并备案,即来即办。
二、关于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划拨用地供地方案,经井陉矿区政府研究后,直接报市政府批准。《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并备案,即来即办。
三、关于井陉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上报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井陉矿区政府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并备案,即来即办。
四、关于井陉矿区征收土地及农用地转用问题。井陉矿区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工作,由井陉矿区国土资源分局组卷,经井陉矿区政府同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加盖市局公章,报市政府批准。
五、关于井陉矿区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由市政府委托井陉矿区政府负责井陉矿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争议调处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加盖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并备案,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