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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的通知
(沪教委督〔20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1号,简称《通知》,下同)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简称《评估指标》,下同)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政府根据《通知》与《评估指标》的意见,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做好接受专项督导的准备。督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
  和评估指标及指标体系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责任部门

A1

履行

法定

职责

B1

责任主体

1.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明确,纳入区县教育发展的规划。

区县政府

2.区县发改委、建交委、财政、规土、人保和教育等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区县政府、发改委、建交委、财政、规土、人保、教育等

3.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排名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形成有利学校发展的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

B2

经费保障

4.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达到法定的“三个增长”;区县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区县政府财政支出比例达到市规定标准。

区县财政局

5.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制度。

6.确保市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依法对义务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B3

资源配置

7.确保学校布局合理,标准落实到位;健全完善教育公建配套管理制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区县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8.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均衡配置,定期开展对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安全检查及维修改造。

B4

师资建设

9.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保证教师职务比例和专业结构基本合理;保证学校高级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校际间配备基本均衡。

区县人保局、财政局、教育局

10.完善区域内校长与教师均衡配置、合作交流、柔性流动等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在职教师培训、骨干教师配备和教师待遇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学校倾斜。

 

 

A2

构建

有效

机制

 

 

 

 

A2

构建

有效

机制

B5

学校管理

运行机制

11. 区域内不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设重点班,形成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内涵发展的管理与评价机制。

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12.完善以课程教学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改革指导工作机制,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与品牌建设。

区县教育局

13.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有效控制择校,形成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工作机制。

B6

优质资源

共享机制

14.形成师资、课程、教育设施等优质资源共享辐射的机制。

15.发挥市区优质资源带动效应,推进城区与远郊区捆绑结对、委托管理等支持郊区学校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

区县教育局

B7

民办学校

扶持机制

16.形成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整体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区县教育局

17.形成对“纳入民办管理学校”经费、办学条件及师资扶持机制,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B8

学校建设

保护机制

18.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的协调学校校园舍建设的工作机制。

区县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19.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房屋土地资源不流失的保护机制,落实相关补偿政策。

B9

教师发展

保障机制

20.保证校长和教师培训经费逐年增长,完善优化校长、教师培养与培训的机制。

区县人保局、教育局

21.形成校长选拔任用与聘期考核,教师以师德、能力、业绩为评价依据的正确导向。

A3

均衡

发展

水平

B10

普及水平

22.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按时入学率达99.7%;满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区县教育局

23.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初中学生学业合格率达到95%以上。

B11

校舍设备

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场地达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05年后建设﹚。

区县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25.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市规定的教学装备标准。

26.“纳入民办管理学校”,达到市规定的配备标准,满足学校办学与学生发展需求。

B12

教师达标

27.专任教师100%具备教师资格,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达到5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

区县人保局、教育局、各学校

28.“纳入民办管理学校”教师100%具有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符合市有关规定。

B13

教育教学

29.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适当放宽。

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30.学校严格执行市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注重三类课程的开发。

31.学校创设师生民主平等、有效互动的教学环境;注重抓实教学工作环节,提高教学有效性;确保减负增效措施的落实,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32. “纳入民办管理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开足开齐课程,达到教育教学规定的基本要求。

B14

办学成效

33.善于总结典型经验与案例,形成一批依法规范办学,管理模式创新,“轻负担、高质量、有内涵”的特色学校。

区县教育局、各学校

34.学校传承优秀文化,积淀办学底蕴,营造“为了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和谐校园氛围。

35.“纳入民办管理学校” 注重办学信誉,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逐年提高。

36.社会代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代表、人民教育督查员等﹚和学生、家长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价的满意度达95%。

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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