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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确保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好早稻田间管理,稳定和扩大晚稻生产,挖掘旱杂粮增产潜力,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单产水平。积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在春粮、早稻遭受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力争早稻生产基本稳定,秋粮稳定增产,总产量比上年增加10万吨以上,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努力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各地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层层分解落实粮食播种任务,把播种面积落实到户、到田。在蔬菜、草莓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大力推广应用菜稻轮作、粮经搭配等高效种植模式,引导农民扩(改)种一季水稻,提高复种指数。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要积极扩大番薯、马铃薯、玉米等旱杂粮生产。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其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动员农户将季节性抛荒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春粮、早稻等粮食作物,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全力制止全年性抛荒,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地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较好、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和筹措建设资金,结合实施《浙江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09-2020年)》、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重点农田水利项目、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等,加快推进田、沟、渠、路、林、电的综合建设,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1年增加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投资等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确保2011年全省建成100万亩、力争建成11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建成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个、面积20万亩以上。同时,要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创建责任主体、设施管护主体,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路、渠、泵站、电网、防护林等的管护人员和措施,切实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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